市场,或者资方衡量明星的商业价值,靠什么?
直觉?
喜恶?
千禧年叫国民度,10年以前叫人气,前面两个虚无缥缈,但有迹可循。
观众口碑、业内地位、奖项荣誉、演技评价,作品收视率、电影票房,靠这个来评定片酬。
美利坚好莱坞就不说,一二三线咖位片酬,一目了然。
霓虹,也有一套独特的制作跟估价机制,而相似的,就是得拿出作品,拿出成绩说话!
国内流量时代,恰恰截然相反。
流量明星必须注水造假,先有流量,后有作品。难道不应该是先有作品,通过作品吸引流量?
杨天宝,《孤芳不自赏》,8000万,玩抠图?
楚雨荨何德何能,没演技演一堆注水烂片,还能一日2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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