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官也好、武举也好、武学也好,莘迩的这些举措,是在为扩大自己的军事势力,也是为了想在陇州进一步地提倡尚武风气。
他希望不止是底层的百姓,中层、上流的士族也能尚武。
要想让士子尚武,只这么几条还不够。
毕竟,此三条之措施,不是专门面向士子的,士子大可置之不理,我行我素。
於是,就有了莘迩的第四条。
这一条,算是带点强迫的性质。
他上书请求恢复“乡射礼”。
“乡射”是先秦时期的四种“射礼”之一。它指的是每年春秋两季,地方的主官以主人的身份邀请本地的士人、学子,在本地的官办学校中举行比赛射箭的活动。
这项礼不是军礼,是嘉礼的一种。
虽然如此,莘迩看重的是,其所面对的对象却主要是读书人,也就是士子。
此礼是正儿八经的古礼,对莘迩的此道上书,朝臣们更是没有反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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