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收,大元对于死刑犯的处理很多元化且人性化,比如故意杀人的死刑犯,他们的处理会听取被害人家属的意见。

        执行死刑的时候,被害人家属可以让官府代为执行,也可以亲自执行,可以千刀万剐,可以大卸八块,随被害人家属的意愿。

        同时,若是杀人犯的家人用各种途径说服了被害人家属能够让被害人出示放弃死刑的文书,那么,这些杀人犯就可以免于死刑,不过!

        一辈子出不了监狱,会被投放在各种基础建设中,总之,干到死。

        而今天辩论的矛盾点就在于该不该让受害人家属亲自执行死刑!

        “被害人家属会因为仇恨想要亲自执行死刑,很多时候,他们的手段会很残暴,以牙还牙,以血还血,这是可以理解的!”

        “可是,这种残暴会影响被害人的家属,他们亲自杀人之后,心理会产生巨大的变化,会大大增加他们日后的犯罪几率。”

        “而关于这一点,是有具体统计数据的,这些年来,那些亲自参与执行死刑的被害人家属,有七分之一的人后来杀过人!”

        “法律的职责是约束罪恶,维持国家安全稳定,而不是扩大罪恶,所以,我方认为执行法律之人应该由专业训练过的人员进行,而不应该让那些普通老百姓来做。”

        “首先,我方认可对方的数据统计,其次,我方并不认可对方对法律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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